发布时间:2017/7/4 点击量:
条码技术的应用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,特别是条码技术在商品流通管理中的应用也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。食品、饮料、日化用品等商品的条码普及率也日益提高。正因为如此,促进了条码技术在商品流通管理中的应用,越来越多的商场、专卖店等正在部分或全面地使用条码技术来管理商品。
包装的单个零售商品是指单独的、不可再分的包装的零售商品。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的13位代码结构。当商品的包装很小,可申请采用的8位代码结构。
标准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相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、稳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。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,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含单个商品的代码相同。
混合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不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、稳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。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,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含商品的代码相同。
零售商品代码的条码表示采用ISO/IEC 15420中定义的EAN/UPC 条码码制。EAN/UPC条码共有EAN-13、EAN-8、UPC-A、UPC-E四种结构。
厂商识别代码由7~10位数字组成,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分配和管理。厂商识别代码的前三位代码为前缀码,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已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前缀码为690~695。
3)12位代码与UPC-A条码 代码结构:由代表厂商识别代码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的12位数字组成
(1)厂商识别代码是统一代码委员会(GS1 US)分配给厂商的代码,由左起6~10位数字组成。
“产品变体”是指制造商在产品使用期内对产品进行的任何变更。产品只做较小的改变或改进,不需要分配不同的商品标识代码。 当产品的变化影响到产品的重量、尺寸、包装类型、产品名称、商标或产品说明时,必须另行分配一个商品标识代码。
如果商品是一个稳定的组合单元,其中每一部分都有其相应的商品标识代码。一旦任意一个组合单元的商品标识代码发生变化,或者组合单元的组合有所变化,都必须分配一个新的商品标识。如果组合单元变化微小,其商品标识代码一般不变,但如果需要对商品实施有效地订货、营销或,那么就必须对其进行分类标识,另行分配商品标识代码。某一产品的新变体取代原产品,消费者已从变化中认为两者截然不同,这时就必须给新产品分配一个不同于原产品的商品标识代码。促销品的编码“促销品”是商品的一种暂时性的变动,并且商品的外观有明显的改变。这种变化是由供应商决定的,商品的最终用户从中获益。通常促销变体和它的标准产品在市场同存在。商品的促销变体如果影响产品的尺寸或重量,必须另行分配一个不同的、唯一的商品标识代码。包装上明显地注明了减价的促销品,必须另行分配一个唯一的商品标识代码。例如,包装上有“省2.5元”的字样。针对时令的促销品要另行分配一个唯一的商品标识代码。例如,春节才有的糖果包装。商品标识代码的重新启用厂商在重新启用商品标识代码时,应考虑以下两个因素:1)合理预测商品在供应链中流通的期限根据EAN·UCC规范,按照国际惯例,一般来讲,不再生产的产品自厂商将最后一批商品发送之日起,至少4年内不能重新分配给其它商品项目。对于服装类商品,最低期限可为2年半。2)合理预测商品历史资料的保存期